浙江卡尔森汽车有限公司-售后服务政策
浙江卡尔森汽车有限公司承诺,在指定的时间期限或行驶里程内,如果确认车辆的改装部分零件存在材料或制造质量缺陷,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的工时和材料费由本公司承担,但列在“非保修项目”中的问题除外。
新车保修期限:
原则上浙江卡尔森汽车有限公司对改装的九速奔驰系列车型规定的保修期为:36个月不限里程;改装的七速奔驰系列车型规定的保修期为:36个月或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限)。
凌特系列车型规定的保修期为:24个月或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限)。
浙江卡尔森汽车有限公司同时规定:新车发往各销售服务店后,允许在各销售服务店有三个月(90天)的库存周期。各店在库存周期以内实现终端销售的车辆,其保修期从车辆销售当日开始计算(按销售发票或车辆交接单日期,两者以先开始为准)。超过三个月库存周期而未实现终端销售的车辆,其保修期从90天的库存周期的对应截止日开始算起(从车辆向各销售服务店的发运之日的《商品车发运交接单》日期为准)。
2.1安装了非浙江卡尔森汽车有限公司的零部件及附件或在福奔商务奔驰服务店以外的维修店修理或保养后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浙江卡尔森汽车有限公司指定的维修店除外)。
2.2常规保养服务如车轮平衡和定位,以及易损易耗件,包括玻璃、灯泡、保险丝、橡胶制品、皮料、内饰包覆材料的正常磨耗及老化。
2.3由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坏和失效:
用户使用不当、事故、被盗或火灾。
未按《使用说明书》、《保修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正确的使用、保养及维护。
改造或修理不当。
碎石飞溅、化学粉尘、树液、盐、暴风、冰雹、闪电或其它不利环境造成的问题。
曾在厂家指定的维修店以外的厂家进行过修理。
2.4内饰、油漆或其它外观件的正常磨损。
2.5由于里程表读数被更改,导致实际里程无法确认的车辆。
2.6由保修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
2.7用户提出质量保修前,未保护好故障件、损坏件的原始状态。
2.8因不可抗力,如人为的故意损坏或战争,暴乱所致的损坏等。
2.9不对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不良感觉进行保修。
3.1如果原装件为进口件,现已有国产化备件,必须用国产件。
3.2如果原装车件是进口件,但国产件与进口件不能互换时,可以装进口件。
3.3如果原装车件是进口件,现已有国产化备件,但改装厂暂无国产化备件时,则各4S店须提出申请,经浙江卡尔森汽车有限公司批准后,可采用进口件维修。
3.4浙江卡尔森汽车有限公司指定采用进口件进行维修时。
奔驰九速系列车型零部件保修期限
零部件名称 | 保修期限 | 说明 |
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 | 按福建奔驰工业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FA6540A基础车保修政策执行 | |
总成线束 | 36个月不限公里 | |
音响系统、车载冰箱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DVD主机、功放、喇叭、低音炮等 |
内饰装饰及改色件 | 36个月不限公里 | 含包覆件、高光泽件、柚木地板等(正常磨损除外) |
外装饰件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侧踏板、中网、贴花、不锈钢踏板等 |
天窗 | 36个月不限公里 | |
座椅总成 | 36个月不限公里 | 皮料正常磨损除外 |
中隔屏系统 | 36个月不限公里 | |
车内集中控制系统 | 36个月不限公里 | 含主遥控器、线束及相关插接件 |
加装电动门总成件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
小桌板、电动桌板 | 36个月不限公里 | |
玻璃钢类装饰件 | 36个月不限公里 | |
电视及显示器总成 | 36个月不限公里 | 含吸顶、后显示器、信息显示器、倒车显示等 |
车载饮水机、传真机、咖啡机等 | 36个月不限公里 | 含开关、插座类 |
各类灯总成件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射灯、LED灯、氛围灯、日行灯及总成件等 |
辅助供电系统 | 36个月不限公里 | 含发电机及相关线束,但电瓶参照福奔保修规定 |
其他加装类总成件 | 36个月不限公里 | |
玻璃、保险丝及灯泡 | 不保修 |
奔驰七速系列车型零部件保修期限
零部件名称 | 保修期限 | 说明 |
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 | 按福建奔驰工业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FA6521/FA6523基础车保修政策执行 | |
总成线束 | 36个月或6万公里 | |
音响系统、车载冰箱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DVD主机、功放、喇叭、低音炮等 |
内饰装饰及改色件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包覆件、高光泽件、柚木地板等(正常磨损除外) |
外装饰件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侧踏板、中网、贴花、不锈钢踏板等 |
天窗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
座椅总成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皮料正常磨损除外 |
中隔屏系统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
车内集中控制系统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主遥控器、线束及相关插接件 |
加装电动门总成件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
小桌板、电动桌板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
玻璃钢类装饰件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
电视及显示器总成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吸顶、后显示器、信息显示器、倒车显示等 |
车载饮水机、传真机、咖啡机等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开关、插座类 |
各类灯总成件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射灯、LED灯、氛围灯、日行灯及总成件等 |
辅助供电系统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发电机、第二电瓶及相关线束 |
其他加装类总成件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
玻璃、保险丝及灯泡 | 不保修 |
凌特系列车型零部件保修期限
零部件名称 | 保修期限 | 说明 |
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 | 按照奔驰公司的基础车型保修政策执行 | |
总成线束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
音响系统、车载冰箱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DVD主机、功放、喇叭、低音炮等 |
内饰装饰及改色件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包覆件、高光泽件、柚木地板等(正常磨损除外) |
外装饰件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
座椅总成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皮料正常磨损除外 |
中隔屏系统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
车内集中控制系统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主遥控器、线束及相关插接件 |
小桌板、电动桌板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
玻璃钢类装饰件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
电视及显示器总成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吸顶、后显示器、信息显示器、倒车显示等 |
车载饮水机、传真机、咖啡机等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开关、插座类 |
各类灯总成件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射灯、LED灯、氛围灯、日行灯及总成件等 |
辅助供电系统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含发电机、第二电瓶及相关线束 |
其他加装类总成件 | 24个月或4万公里 | |
玻璃、保险丝及灯泡 | 不保修 |